(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办公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3月5日9点 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LNYC2024-0227-1
项目名称: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208000.00元
最高限价:208000.00元
采购需求:台式电脑、打印机等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货,安装调试达到正常使用状态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2月27日至2024年3月1日(询价通知书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500元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3月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六、开启
时间:2024年3月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请有意向参与该项目的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联系人、电话、邮箱、开户行及开户账号),请确保贵公司指定唯一人员负责联系。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地址: 沈抚路旺力城88号-商场-M1二层
联系方式:138049799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5-3号
联系方式:024-57556188
邮箱地址:363097567@qq.com
开户行: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望花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塔峪分公司
账号:17170601025300838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琳
电 话:024-57556188